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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公司内搭建爱心平台、培育爱心文化、推进爱心行动,使公司困难员工及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关心和帮助,特设立三安爱心基金。同时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和明确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特制定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三安爱心基金宗旨:凝结三安及干部的爱心,帮助三安的困难员工,为和谐三安贡献力量。
第三条 公司成立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基金的专项审核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在银行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且定期在《三安月报》、公司网站上公布三安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事一报,即时即报。
第五条 三安爱心基金来源:
1、董事长牵头捐款100万为初始基金;
2、公司员工的个人爱心捐赠;
3、基金到达一定规模后,基金实现的合法收益;
4、其他形式。
第六条 捐款形式:以自愿为原则,公司财务部从工资中代收捐款或现金。
第七条 三安爱心基金资助范围: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家庭经济收入达不到最低保障线的员工。
2、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等诸多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员工。
3、 身患重病,治疗费用巨大,且无力承担的员工。
4、 外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带来重大损失的社会人道主义捐款。
第八条 三安爱心基金受助条件及受助金额:
(一) 对于内部员工发生以下情况,根据基金存量,视情况轻重,捐助1000——10000元。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致残、身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3、员工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身故的(公司现有制度可结合);
4、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资助的。
(二)其它社会公益活动,将视情况进行捐赠。
第九条 公司内部员工受捐赠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报三安爱心基金委员会:
1、爱心基金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出具诊断书医院级别三级甲等)
4、身故证明书
5、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或街道办 事处出据家庭困难证明函
6、其它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确定捐赠金额后,交公司财务部支付,并备案公布。
第十条 外部捐赠申请程序:
1、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捐赠项目进行调查、考证,并提交捐赠建议书;
2、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由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基金款项,并备案公布;
3、对公司外捐赠由三安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表决后捐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三安爱心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三安爱心基金委员会组织架构
      2、三安爱心基金申请表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8日


附件一:

                                三安爱心基金委员会组织架构
(一) 三安爱心基金的日常事务由成立的三安爱心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将由公司领导,各部门基金代表组成。
委员会下设会长1名,名誉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执行委员4名,监事2名,法律顾问1名。
    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2、热衷公益事业;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能够做到无私心,公开、公平、公正。
(二) 本基金委员会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连任的,须经委员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基金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 本基金的决策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罢免会长、执行委员、秘书长;
     3、决定重大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 秘书处是委员会与各部之间的纽带,起着承上启下、协调平衡的枢纽作用。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若干人。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委员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订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5、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
     6、提议聘或解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7、代表基金签署重要文件;
     8、章程和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配合各部开展日常工作,准确传达各种信息、通知、通告,反映各部意
见,做到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2、起草各种相关文件,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财务工作,保持合理、清晰的财务制度,对每一笔捐款及资助的每
一位人都要精确记帐,实行帐目公开、透明;
     4、负责网站相关信息维护,上传各种活动资料,发布重要通知通告;
     5、定期在三安月报上发表相关评论。
(五)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1、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员工代表分别选派;
     2、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监督委员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需列席每次会议,有权向委员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应当向委员会反    映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六)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 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2、 帮助预防、控制和避免爱心基金的法律风险;
     3、 帮助爱心基金实现经营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其得以快速、持久的发展。
 
附件二:爱心基金申请表